浙群文〔2014〕67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馆:
智能手机给影像爱好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手机摄影作为视觉延伸的新型工具,可以随时随地拍摄各类美景,展现人民生活灿烂丰富的色彩。为了适应新时代手机摄影文化发展的需要,繁荣我省手机摄影活动,普及和提高群众手机摄影创作水平,同时切实推进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让普通老百姓享受手机摄影带来的快乐,并更多地参与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决定举办2014“象山影视城杯”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手机摄影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 办:浙江省文化馆
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象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 办:浙江省摄影艺术学会
象山县文化馆
二、征稿时间
2014年8月1日—2014年12月28日止。
三、奖项设置
金质收藏作品 2幅 2000元及证书;
银质收藏作品 6幅 1000元及证书;
铜质收藏作品 10幅 500元及证书;
优秀作品 100幅 200元及证书;
同一作者入选作品的数量不受限制,金质收藏作品、银质收藏作品、铜质收藏作品的入选作者不重复,象山及象山影视城题材占一定比例。
四、征稿细则
1.此次大展面向全省手机摄影爱好者征稿,作品内容
(1)浙江省境内各地的农村文化礼堂及其活动;
(2)象山县境内的日常生活、民风民俗、社会变迁等人文纪实类题材;象山县境内的自然风光题材;象山影视城的各类题材。
2.参加本次大展活动的用户须
根据页面要求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如因个人信息录入有误带来的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3.投稿作品必须为手机拍摄作品,作品拍摄时间为2012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28日。每位作者限投30幅(组),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4-8幅)。
4.参展作品文件格式为jpg,在线提交的作品文件量不大于500K。
5.鼓励纪录类作品,但不排除用艺术手段进行创作的作品。
6.本次大展入选可作为加入浙江省摄影艺术学会条件之一。
7.所有参展者上传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上传具有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主办方将不予上传并有权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8.参展者须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并获得参展照片中所包含人物肖像权的使用许可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许可;参展作品须为本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
9.作品入选后,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提交的入选作品文件长边不小于1500像素,同时提交作品原图。上述文件未按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10.所有入选的作品,举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大赛宣传活动、作品集、作品展、网络传播(如: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商业活动,不再另付稿酬;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必要的编辑。
11.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五、作品上传渠道
1.参赛者关注微信号:搜索或者扫一扫“象山县文化馆”为好友,将参赛作品写上作者姓名、通讯地址、手机号码、作品名称、拍摄地点、作品描述等文字信息(50字以内),直接传送。
2.作者可登录 www.xswhg.com网站,在“2014‘象山影视城杯’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手机摄影大赛”征稿专区进行投稿,按提示注册并上传即可。
3.上传到邮箱:xiangshanwhg@163.com,将作者姓名、通讯地址、手机号码、作品名称、拍摄地点、作品描述等文字信息(50字以内),直接传送。
4.联系人:黄松挺 陈跃
电 话:0574-65775113 0574-65775115
浙江省文化馆
2014年8月1日
主题词:文化礼堂 摄影大赛 通知
抄送: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浙江省文化馆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印发